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助理团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助理团的内部管理、提高助理团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助理团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面对助理团交办的临时性工作,迅速调整工作计划,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同时,各部门需保持密切沟通,互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共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一)宣传部
1、根据学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计划,宣传部将提供有针对性的宣传支持。通过制作海报、发布通知推广等方式,更新助理团活动宣传,提高助理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开展活动时撰写通知、快讯、简报。负责助理团日常宣传任务:宣传部将撰写并发布助理团的通知、快讯和简报,确保信息准确、迅速地传达给相关人员。
3、在助理团各部门举办活动时,宣传部将提供摄影摄像服务,记录活动的精彩瞬间。
(二)学风督察部
1、做好每次会议,活动的考勤工作,要有专门的考勤表,负责所有成员每次的请假销假。
2、监督好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做好督促,和日常协调工作。
3、培训各助理学习工作能力。
4、开展活动进行协助,准备活动物品、材料,布置会场。
(三)办公室
1、每月第二周周一负责通知召开助理团负责人成员会议,每次做好会议纪要,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当天将纪要发布到群中,紧急会议会临时通知,随时关注群内通知。
2、安排好办公室的值班工作,协调安排老师助理工作。
3、及时收集老师对助理的反馈,及时对助理进行指导。
4、负责撰写活动策划书。
5、组织学院助理团各部门、干部考评工作。
(四)生活部
1、定期收集、整理同学们对学校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馈。
2、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院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3、组织同学每周对办公室进行清洁打扫。
4、每周负责协助学院团委检查寝室工作,跟拍并汇总后及时向学生科反馈。
(五)各部门负责人竞选原则
1、由各部成员自行竞选,有意向者可递交申请书,如没有意向者则由各部门自行推选,各部部长向助理团负责人报备,部长候选人设三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合格者可担任部长一职。
第三章 学生助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协助教师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思想和工作;
(三)服从所在部门及其指导教师的教育管理;
(四)按时参加院团委和所在部门组织的学生助理培训及活动。
第四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助理团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例会具体时间由负责人通知。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各部门部长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负责人在场。
第五章 财务制度
(一) 学生助理团经费在指导老师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 学生助理团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助理团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 学生助理团日常开支由指导老师和负责人审核、批准、报销。
(四) 学生助理团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助理团协调部备案。活动期间由负责部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指导老师,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 学生助理团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助理团负责人的签名。
(六)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第六章 学生助理工作评价
(一)学生助理受聘后自动编入学生助理序列,校团委和聘用单位视其参加培训情况、任务完成、述职交流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助理,授予“金沙集团888881优秀学生助理”称号,优秀学生助理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助理总人数的10%;表现优异的学生助理团队,授予“金沙集团888881优秀学生助理团队”称号,优秀学生助理团队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助理团队总数的20%。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学生助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劝退、解聘等处理。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3)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
(4)无故不参加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助理团形象者
(四)学生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主动辞职或直接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处分者;
2.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4个月以上;
3.任期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出现不及格课程;
4.未恪尽职守,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5.个人素养和思想品德较差,屡教不改,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学校将学生助理工作纳入劳动教育范畴,凡担任学生助理工作满一学期者,可根据学校劳动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相关办法,参与相应劳动教育学分认定。
(六)学生助理团队负责人在每个学期末对各位学生助理指导老师进行走访调查,考察学生助理工作,根据指导老师反馈,协助判定学生助理工作是否合格。
第七章 附则
(一) 本制度由数字艺术学院学生助理团负责人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 学生助理团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