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辅导员)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管理的激励作用,促进教师(辅导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为晋级、评优评先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年度绩效管理办法》(渝工程院人〔2023〕11号)、《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渝工程院人〔2021〕30号)、《专业学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渝工程院人〔2022〕48号)文件精神及人事处《关于2023年二级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的》(人函〔2023〕3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学院教师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为推优评先及晋薪晋级、聘任和奖惩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以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的原则。
(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多维度考核原则。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方案审定、考核过程监督、考核结果审批和处理考核申诉等工作。
组 长: 杨开富 徐小辉
副组长:庄涛文 弋玮玮
成 员:各系、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
考核办公室设在综合办5209室。
四、考核指标及占比说明
(一)考核指标及占比
教师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个人成长、互评、领导评四个维度12项专项构成,具体如下:
辅导员考核指标由业务工作月度考核平均分、个人成长、学生满意度、互评、领导评五个维度9项专项构成,具体如下:
行政人员考核指标由目标任务、个人成长、服务满意度、总结交流4个维度构成,具体如下:
(二)考核指标说明
1.目标任务书指标,教师教学建设、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两项指标以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2.按照学校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良”不超过20%,“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原则上不低于5%。
3.考核人员按以下五类进行考核等级比例评定:系(正副)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
4.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工程院人〔2021〕30号)执行。
五、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周期
1.教师的考核周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
2.职能员工的考核周期为2023年1月至12月。
(二)全院教职工总结交流
学院教职工于2024年1月6日至7日,以系、科、室为单位分别进行总结交流,汇报本年度履职尽责、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突出特色与亮点,有针对性地阐述2024年工作思路和打算。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人员组别,根据考核指标对全院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集中考核时间暂定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14:00开始。
(四)总结形式
全院教职工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各部门收齐之后于2024年1月8日前提交到办公室胡娟处汇总存档。
(五)材料提交
1.12月29日前,全院教职工将2023年的《师德师风考评表》(附件1)、继续教育登记卡(人事系统导出)交所属部门,由各部门收齐之后提交到办公室李毅。
2.2024年1月15日前,各部门验收教职工的材料并按要求提交至办公室胡娟:
(1)全院教职工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1)、《绩效面谈记录表》(附件7)。
(2)外聘教师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3-1)至所属部门。
3.2024年1月17日前,学院办公室将考核所有材料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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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